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
石市大市監罰送告〔2023〕11號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糖糖商行(孫慶勛):
本局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對你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因你下落不明,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內容是:2023年7月13日對你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石市大市監處罰〔2023〕11號),你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也未繳納罰款,本局現催告你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石市大市監處罰〔2023〕11號)依法繳納罰款。
請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本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大武口區人民政府或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大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復議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不停止執行。
聯系人:哈勇 呂晶 聯系電話:0952-2651186
聯系地址:大武口區青山南路257號
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
2024年1月15日